基本案情
楊某、管某某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2022年7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楊某為獲取非法利益,通過“飛機”聊天軟件參與“跑分”(即為網絡賭博、網絡電信詐騙提供資金結算幫助)。為了壯大“跑分”隊伍,2022年10月24日至28日,被告人楊某介紹管某某新開了一條“跑分”線,二人約定管某某獲取報酬后分給楊某一部分。期間,被告人楊某負責的銀行卡轉入資金約60萬元,涉及詐騙資金合計3萬余元;被告人管某某負責的銀行卡轉入資金合計10萬余元,其中涉及詐騙資金約4000元。2022年11月,被告人管某某被蒙自市公安局訓誡處理后再次聯系卡主提供銀行卡跑分,并通過卡主的銀行卡轉入資金共計18萬余元,其中涉及詐騙資金1萬余元。
趙某某、楊某某、段某某構成盜竊罪事實:2022年8月,被告人楊某某、段某某在提供銀行卡給楊某“跑分”期間,段某某提供的銀行卡內資金無法取出,二人便將此情況告訴被告人趙某某,趙某某得知后提議“黑吃黑”,三人商量后楊某某、段某某于次日將卡內資金50000元取出并進行分贓。
案例分析
1、什么是“跑分”?“跑分”的本質就是通過銀行卡或某信、某支付寶賬號,為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非法資金轉移的渠道,違法犯罪嫌疑人會專門搭建平臺將贓款分流洗白,增加公安機關追查資金流向的難度。
結合本案來看,本案中的被告人楊某、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網絡賭博或者網絡詐騙等犯罪,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仍積極通過“飛機”聊天軟件與上線對接,尋找卡主操作轉賬,幫助犯罪團伙支付結算達80多萬元,二人的行為就稱為“跑分”。根據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跑分”支付結算金額達二十萬元以上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故被告人楊某、管某某應認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什么是“黑吃黑”?根據辭典的解釋,“黑吃黑”就是以不正當的手段奪取他人用相同手法奪得的財物。因二者皆非循正當途徑取得,故稱為“黑吃黑”。
結合到本案中,被告人段某某提供銀行卡給楊某操作跑分,因銀行卡內的跑分資金(非法資金,即第二個“黑”)無法取出,被告人趙某某得知后便提議黑吃(非法占有的目的,即第一個“黑”),符合“黑吃黑”解釋,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黑吃黑”的行為觸犯的是盜竊罪,說明即使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物,只要是他人占有,無論是合法占有還是非法占有,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財物,一旦他人有非法占有該財物的目的,且實施了占為己有的行為,就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認定構成盜竊罪。
裁判結果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資金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趙某某、楊某某、段某某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已構成盜竊罪。對被告人楊某等五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檢察官寄語
現實生活中,由于部分青年人涉世未深,容易被“兼職”、“低風險”等話術欺騙、利誘,為賺快錢、走捷徑,陷入了“幫信罪”的陷阱,從而讓自己承擔法律風險。還有的人覺得自己只是將銀行卡借給或出售給他人使用,覺得沒有直接參與違法犯罪,就與自己無關,其實這種想法大錯特錯。銀行卡與個人信息深度綁定,不能隨意交給他人使用,輕則影響個人財產安全和征信記錄,重則被詐騙分子利用,涉嫌犯罪。更不能為了貪圖不義之財,將銀行卡出售給他人從事違法活動,同樣,以“黑吃黑”的方式竊取詐騙贓款也會構成犯罪。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日常生活要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手機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更不要輕易出借給他人使用,切勿貪圖小利,要謹記“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要心存僥幸,更不要以身試法,鋃鐺入獄將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