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TD幣、ato幣、amc幣、KTC幣、“挖礦機”、“區塊鏈”……近年來,虛擬幣和區塊鏈被炒作得火熱。你對虛擬貨幣了解多少?你的錢袋子守住了嗎?
近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虛擬貨幣交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一審判決小馬退還小嚴用于購買虛擬貨幣的97000元,小嚴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案件回顧
小嚴和小馬通過“網絡一線牽”相互認識后,在聊天過程中從小馬處認識到USTD幣(案件中涉及的USTD幣,又稱“泰達”幣,在相關平臺上充值USTD幣后兌換平臺專有的虛擬產品),在不是特別了解USTD幣的情況下,因小嚴“幻想低價兌換想要的寶貝”,通過微信向小馬購買了USTD幣。2022年6月10日,購買17344個USTD幣,轉賬100801.5元。轉賬后,小馬僅僅只向小嚴交付了2299個USTD幣。2022年7月23日,雙方通過微信結算,確認小馬應退還小嚴款項100801.5元。后小馬分別于2022年8月1日、8月26日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小嚴退還款項共計3801.5元,尚欠97000元一直未退還。小嚴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嚴與小馬之間的USTD幣買賣,屬于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應當認定為無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的規定,小馬因交易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故對小嚴要求小馬返還97000元的主張,予以支持。
法官釋法
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風險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大家千萬不能被利益蒙蔽雙眼,天上可不會掉餡餅!務必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切莫用不合法的手段,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