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人民公安報》刊載題為:“彌勒優化隊伍配置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建強法制員隊伍、提升規范水平”的文章,為彌勒市公安局的隊伍建設點贊!
原文如下:
為切實加強公安機關執法監督管理和法律服務保障,去年以來,云南省彌勒市公安局從執法主體、執法制度、執法環節等方面大膽探索實踐,充分發揮法制員作用,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了較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2022年,彌勒市公安機關各執法辦案部門專兼職法制員參與開展執法培訓50次,彌勒市公安局法制員精細化管理工作經驗被云南省公安廳在全省公安機關推廣應用。
優化隊伍配置
彌勒市公安局切實轉變執法理念、完善執法方式,以建設法治公安為目標,深入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上下融合、制度整合、能力聚合“三位一體”工作體系,全方位打造法制員隊伍。
開展“準入制”選拔。彌勒市公安局以政治素質過硬、責任心較強、業務能力強、有2年以上執法辦案經驗為基本要求,以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高級執法資格考試等為優選條件,通過個人自薦、部門推薦、法制大隊和政治處遴選、市局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四步走”流程層層篩選,在全局選拔具備法制員資格的優秀民警,納入人才庫,作為準入條件。目前,入庫民警有100名,“優中選優”55名擔任法制員。
施行“實體化”運轉。彌勒市公安局實行法制員“AB”角制度,確保法制員實體化運轉,建強人才梯隊。通過“獎優罰劣”“末位淘汰”結合,加大獎懲力度,改變以前法制員工作不積極、不擔責、所隊領導不重視的問題。
優化“所隊制”配置。在執法辦案任務重、辦案數量多的刑偵、經偵、治安、交警、森警等5個業務大隊和彌陽、吉山2個城區派出所各設置1名專職法制員和不少于2名兼職法制員,其他部門由2名民警兼任法制員。進一步明確法制大隊案件審核監督民警聯系包保責任片區,與各部門專兼職法制員共同負責,形成責任捆綁的“共同體”。法制大隊統籌管理,依托工作微信群、每月例會和每季總結會,將法制員打造成貫通上下的“橋梁紐帶”。
嚴格執法制度
彌勒市公安局制定了《執法辦案積分制實施細則(試行)》《法制員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彌勒市公安局法制員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發揮制度機制的重要作用,使剛性執法要求具體化、流程化、清單化,實現法制員精細化管理全流程閉環,推動執法運行更加流暢。
彌勒市公安局對法制員在案件審核、日常監督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瞞報,規定因法制員不負責任或工作疏漏、監督把關不嚴,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執法問題而造成執法過錯的,由法制員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制定推行案件反向評查制度,對法制大隊民警所審核的案件組織隊所法制員反向評查,通過制度化明確了法制大隊民警的職責底線,督促法制大隊案件審核民警切實履職盡責。
彌勒市公安局通過實施四個“緊扣”,充分發揮法制員在執法環節的參謀助手、組織協調、審核把關、監督指導等重要職能作用,構筑起了防錯、糾錯的“第一防線”,推動基層執法質量的全面提升。四個“緊扣”即緊扣案件審核環節,做好“質檢員”;緊扣執法管理環節,做好“把關員”;緊扣整改反饋環節,做好“監督員”;緊扣法律服務環節,做好“信息員”。
同時,彌勒市公安局結合專兼職法制員績效考核情況,適時開展評比表彰,兌現獎懲措施,切實體現責、權、利的統一,不斷激發專兼職法制員的工作熱情和職業榮譽感。